上海市政府新聞辦10月20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消防組織管理規定》相關情況。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劉平表示,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等社會消防組織已成為上海維護消防安全的重要補充力量。為充分發揮志愿消防隊在撲救初起火災方面的作用,《管理規定》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居(村)民委員會建立志愿消防隊,同時明確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推動軌道交通兩條線以上換乘樞紐站點等5類單位和場所積極組建志愿消防隊。
同時,為落實基層消防安全職責,《管理規定》對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基層消防安全組織,并明確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的性質為承擔火災預防工作的消防隊伍,這與政府專職消防隊主要承擔火災撲救工作有明顯區別。
解讀:
《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規定》經2014年8月1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市政府令第21號發布,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規定》共七章三十九條,包括總則、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志愿消防隊與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的建設、訓練與執勤、保障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在即將施行的《管理規定》中,對專職消防隊的管理制度進行了完善。依據規定,專職消防隊將納入市應急聯動體系,市應急聯動中心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有權對其進行調派。同時,《管理規定》對專職消防隊的訓練與執勤要求作了嚴格規范,并細化了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單位專職消防隊的組建范圍。對單位專職消防隊接受調派赴外單位和其他場所執行任務所產生的損耗,《管理規定》也進一步明確了損耗補償制度。
此外,為促進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與發展,《管理規定》明確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志愿消防隊和基層消防安全組織開展工作;同時要求用人單位為專職消防隊員辦理社會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消防組織和人員予以表彰獎勵;對特殊工時管理、薪酬待遇、職業健康、稅費優惠、傷亡撫恤、再就業服務等也作了具體規定。
一、制定《管理規定》的背景情況
隨著城市現代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難度隨之加大,本市消防安全需求與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開始顯現,公安消防隊伍現役警力已無法滿足特大型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為彌補公安消防隊伍力量不足,本市近年來陸續組建了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等社會消防組織。在公安消防隊伍的業務指導下,社會消防組織已成為本市維護消防安全的重要補充力量。
2011年1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省級政府制定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為落實國務院要求,同時將本市實踐中積累的經驗和做法通過立法予以固定,需要制定專門的政府規章,為社會消防組織的管理與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管理規定》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內容
《管理規定》共七章三十九條,包括總則、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志愿消防隊與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的建設、訓練與執勤、保障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規范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完善專職消防隊的管理制度
《管理規定》從以下四方面對專職消防隊的管理制度作了完善:一是將專職消防隊納入市應急聯動體系,明確市應急聯動中心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對其進行調派;二是對專職消防隊的訓練與執勤要求作了嚴格規范;三是細化了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單位專職消防隊的組建范圍;四是對單位專職消防隊接受調派赴外單位和其他場所執行任務所產生的損耗,進一步明確了損耗補償制度。
(二)明確志愿消防隊的管理要求
為充分發揮志愿消防隊在撲救初起火災方面的作用,《管理規定》重點作了以下規定:一是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居(村)民委員會建立志愿消防隊,同時明確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推動軌道交通兩條線以上換乘樞紐站點等5類單位和場所積極組建志愿消防隊;二是對志愿消防隊的人員培訓提出了專門要求;三是明確志愿消防隊的組建單位應當落實人員、器材裝備、值班備勤室等。
(三)強化基層消防安全職責的落實
為落實基層消防安全職責,《管理規定》對基層消防安全組織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基層消防安全組織;二是明確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的性質為承擔火災預防工作的消防隊伍,這與政府專職消防隊主要承擔火災撲救工作有明顯區別;三是對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的工作職責、業務訓練和人員培訓等作了相應規定。
(四)加大對社會消防組織的保障力度
為促進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與發展,《管理規定》作了以下規定:一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志愿消防隊和基層消防安全組織開展工作;二是要求用人單位為專職消防隊員辦理社會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三是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消防組織和人員予以表彰獎勵;四是對特殊工時管理、薪酬待遇、職業健康、稅費優惠、傷亡撫恤、再就業服務等作出具體規定。
(五)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
針對專職消防隊實際管理中可能發生的問題,為督促其按照規定開展消防工作,《管理規定》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是對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單位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違反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的行為分別明確了法律責任;二是對政府專職消防隊未落實執勤規范的行為明確了行政責任;三是對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不服從調派指揮的行為分別明確了法律責任。
三、貫徹落實《管理規定》
消防力量是消防事業的根基。長期以來,隨著本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公安消防隊的現役警力不足的矛盾愈來愈凸顯,成為制約本市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規定》的出臺歷經兩年的廣泛調研、深入研究,直指制約社會消防組織發展的瓶頸問題,其頒布實施具有重要意義。《管理規定》作為政府規章,以地方立法形式為社會消防組織建設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法規支撐,通過法規政策保障體制、機制的進一步完善,是本市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有效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消防工作,健全完善社會消防管理網絡,系統提升城市抗御火災綜合實力的又一創新實舉和重要制度保障。上海消防部門將緊緊抓住《管理規定》出臺的有利契機,加強相關工作推進力度:
(一)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社會知曉度、參與度和執行度。一是緊密依靠各級黨委、政府,協調有關部門,發動社會單位切實加強《管理規定》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加大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街道(鄉鎮)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的宣傳培訓力度,加深其對《管理規定》的理解與執行,確保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建”、“管”、“訓”、“用”、“養”等相關政策落實到位。二是結合“119消防周”宣傳活動,免費印刷發放《管理規定》讀本10000本,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雜志、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加大對《管理規定》的宣傳力度,讓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了解《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積極倡導消防公益奉獻,廣泛動員積極參與社會消防組織,維護公共安全,守護平安家園,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建立完善執行《管理規定》的相關配套措施,有效促進社會消防組織的科學發展。一是在市公安局的指導下,盡快制定出臺《規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隊伍建設、人員管理、訓練要求等內容,著力提升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的戰斗力。二是配合相關部門,圍繞經費保障、職業化建設、表彰獎勵機制、職業技能培訓等重點問題,研究制定配套文件,細化完善《管理規定》的有關政策措施,有效落實社會消防組織建設發展的保障措施,真正實現社會消防組織的健康、有序、長效和可持續發展。
(三)主動擔當靠前推動,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火災防控力量體系。一是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規劃》要求,利用2年左右時間,不斷加強隊伍建設、業務培訓和裝備配備,基本健全結構多元、覆蓋城鄉的社會消防安全組織。二是加強對已建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單位專職消防隊的規范化管理、實戰化訓練,指導推進新建專職消防隊建設,迅速形成戰斗力。三是積極引導和鼓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隊,力爭2年內達到1000個。四是充分發揮167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基層消防安全組織作用,將5500多個居村委消防工作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
推動社會消防組織發展意義深遠,責任重大。上海消防將不斷增強責任感、緊迫感,扎實貫徹落實《管理規定》,不斷提升特大型城市建筑防御火災的能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